求解06土地估价实务基础选择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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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公司1996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,出让当时居住、商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分别为80万元和110万元。2006年,该公司申请将土地用途由居住变更为商业并获得批准,按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时的价格标准,商业、居住用地的出让价格分别为150万元、100万元,则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()(土地还原利率取6%) A、33。44万元  B、58。17万元  C、70。00万元  D、76。54万元 答案为B,求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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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人解释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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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# 毛虫虫 的帖子

诸葛——上海
借我三千虎贲,复我浩荡中华.剑指天山西峰,马踏黑海北岸.贝加尔湖张弓,库页荒岛赏雪.晨赴恒河饮马,夜抵碎叶揽月. 中南半岛访古,东京废墟祭祖.凡所汉旗指处,无不望尘遁逃——敢犯中华天威者,虽远,必诛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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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这么理解的,不知道是否正确?一同探讨... "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 = 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- 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" 分析: 批准改变时 ( 即2006年 ) 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 (即商业用地) 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(即150万元); 批准改变时 (即2006年) 原土地使用条件下 (即居住用地) 剩余年期 (因为批准改变后的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才40年,所以不能做60年修正) 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(即100万元做40年修正); 计算过程:       = 150 - 100 * K40/K70       = 150 - 100 * [ 1-1/(1+ 6%)的40次方 ] / [ 1-1/(1+ 6%)的70次方 ]       = 58.17 呵呵,不好意思,公式中40和70的次方格式输不进去,将就着看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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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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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.17的答案有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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